恶意逃离武汉造成病毒传播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网摘要:      为了阻止新型冠状病毒的恶性传播,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告。如果恶意逃离武汉造成病毒传播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有法可依。

      为了阻止新型冠状病毒的恶性传播,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告。如果恶意逃离武汉造成病毒传播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有法可依。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条件之一的第(四)项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而早在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卫健委2020年1号文的出台,以及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意味着在这个非常时期,如果武汉市民恶意逃离武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从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故意传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面对疫情肆虐,我们现在只能加强防护,也希望大家自觉,特别是疫情严重的区域的朋友,大家在特殊时期尽量不要来回走动,为了自己也为了大家,为了国家尽快打赢病毒反击战!


责任编辑:adminx    本文来源:http://fk.ewsos.com/yjjb/yzbt/20200220/1502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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